岳岐山,匪首,化名张道生、邱传义,绰号岳葫芦。原籍河南潢川,曾先后迁居固始东乡、霍邱西乡及淮南、淮北等地。他幼时随父学木匠兼种坟地,为躲壮丁流浪在外。民国28年(1939),投入许老凯部为匪,在霍(邱)、固(始)一带抢劫。曾在霍邱南乡掠劫0残害群众5人,并与王牙子、陈小宽等匪流窜至颍上、阜阳、寿县、凤台、六安、霍山、淮南等地抢劫,绑票拉过固始8名小学生,先后抢劫过霍邱万佛安、河南杨为彬家财物,被他0吊打-而伤亡受害的群众不计其数。在一次抢劫时,众匪遍搜无获,岳却从一只葫芦里搜出了银钱,众匪信服,从此称他“岳葫芦”。
民国33年(1944),岳岐山在淮南投靠日军,充当汉奸稽查队长。日本投降后,被国民党军统特务白云亭委任为“霍邱自卫大队长”。霍邱解放时,他曾假投降,旋率匪部叛变,窜扰大别山与匪首汪宪、袁成英合伙,任“霍邱自卫团长”、“淮河挺进支队司令”、“寿县县长”等职。其间,在霍邱陈棚子一次就活埋地方干部和群众24人,围攻长集区政府,杀死区长以下干部37人。抢劫高镇乡粮食10余万斤。在金寨县一次即抢劫群众40余家。1951年2月,岳岐山窜至寿县徐圩村被擒。1951年4月29日在六安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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