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红军、原云南省省长刘明辉(1914—2010)同志,江西省石城县人,1933年参加红军和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29师385锄奸部科长,冀南、冀鲁豫军区锄奸保卫部部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冀鲁豫野战军2纵队4旅政委,2野3兵团组织部部长;建国后,任重庆市军管会公安部长、云南省委常委兼公安厅长;1955年任云南省副省长、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兼省政协主席等职务;1977年后担任省委第2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他是中共11、12届中央候补委员,12、13届中顾委委员;2010年5月于昆明逝世。
物简介刘明辉同志1914年(甲寅年)11月出生于江西省石城县,汉族;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
1934年至1936年,参加了举世闻名、艰苦卓绝的二万五千里长征。
1937年至1945年,经历了太行山区抗日的艰苦岁月,参加了抗击日军“合围”和“扫荡”的斗争,以及“百团大战”等许多战役。
1945年至1949年,历任第二野战军二纵四旅政委、第二野战军三兵团组织部部长,参加了晋冀鲁豫边区的战斗,强渡黄河,两次跃进大别山,参加了邯郸(平汉)、陇海、鲁西南、淮海、渡江等著名战役,为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作出了重要贡献。
1949年9月,他随二野进军大西南。1949年至1954年,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军管会公安部部长,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兼重庆警备区副司令员、司令员,兼任重庆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市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1954年8月,刘明辉同志调云南工作。1954年至1966年,先后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兼云南省政法小组组长,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副省长,代省长,政协云南省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兼任中共云南省委监察委员会书记、边委书记。
1966年至1968年,刘明辉同志受到林彪、“-”的残酷破孩,被批斗关押,但他始终保持了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
1968年至1985年,先后担任云南省革委会副主任兼省革委生产指挥组副组长,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省委第二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85年9月至1992年10月,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明辉同志是第十一、十二届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第三、四、五、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97年9月离职休养后,刘明辉同志仍心系党和人民,关心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公安工作和人民生活,始终坚持孜孜不倦地学习和工作。担任过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老少边穷地区促进会、警察学会等组织的名誉会长、顾问,公安部咨询委员。他每年都要专门安排时间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弘扬延安精神、推进贫困地区发展、促进边疆稳定等做出了显著成绩。
刘明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5月17日12时35分在昆明逝世,享年9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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