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立周,字筱廉,立元的兄长。清光绪元年(1875年)生。清末拔贡。浙江省官立法政专门学校毕业,历任浙江省高等法院审判厅民庭书记官,福建省官产处、福建银行督办处,福建银行总管处、福建省长公署科长,南平、仙游等县科长。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26年12月辞职回乡,后任明溪县政府助理秘书。
民国31年,县长王维梁任明溪县修志委员会主任委员时,推荐立周为副主任委员,主管修志工作。他全力以赴,公正无私地投入修志工作。当时个别乡绅假报学历、资历,立周查实后即从原稿中删除,其刚正不阿精神,颇受社会好评。《明溪县志》成书后,民国32年,他受聘为明溪初中教员。
立周为人忠厚,生性豁达,不嗜烟酒,生活俭朴。他极力反对请客陋习,曾对人说:“请客,富者浪费,穷人不胜负担,既害人又害已。”他无意功名利禄,常以“官大招祸,誉满谤至”为戒,毕生默默辅佐他人,主要从事文牍工作,清贫自守。
民国35年2月,立周病逝家中,享年7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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