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火恒,民国22年(1933年)生,今夏坊乡李家村人,高小文化,曾任夏坊乡李沂大队革委会委员、文书、团支部书记和民兵连长。
陈火恒忠于革命事业,处处关心别人。1950年剿匪反霸中荣立二等功;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他在李沂率先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建筑家乡水坝时,他抢重活难活干,开山取石,火恒身体多处负伤;他关心插队的知青,常请知青到他家洗澡、吃饭。一次扑灭山林大火时,3个知识青年缺乏救火常识,逆风扑火,被山火包围。陈立即冲向烈火,挥刀劈草开路,救出了知青。而陈火恒的斗笠、头发却被烧焦,身体也灼伤多处。
1973年7月26日,连续下6小时暴雨,李家坪村的溪水暴涨。插队在村的知识青年吴庆品涉水过河出工。走到河中心,水势汹涌猛涨,使吴进退不得。在十分危急关头,庆品连声呼救。正在田间干活的陈火恒闻声赶至,陈不会游泳,只好用棕绳、竹篾等试图将吴牵上,屡试无效。陈灵机一动到上游撑来竹筏,不顾水急浪大,撑到吴身边,将吴救上筏,正欲向岸边撑去,一股恶浪带着漂来的木头,撞向竹筏。竹筏失去平衡,陈、吴双双跌落水中。陈再次奋力将吴托上竹筏,奋力将竹筏推向浅处,吴脱险了,而陈却精疲力尽,被巨浪卷进河心,冲下坝底牺牲。时年40岁。
1973年8月30日,中共明溪县委决定:“根据陈火恒同志生前的申请,和他一贯表现,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报省批准追认陈火恒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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