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隆(1458~1538年)字文升,号慎轩,安砂人,生于明天顺二年(1458年)。明朝成化十六年(1480年)考中举人。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出任广东潮阳县知县。他常说:“朝廷设置官员是为人民的。”该县有一个寡妇养育幼儿被控告死罪,拖了数年未能决断。陈隆到任不久,弄清真实案情,改判无罪释放。母子二人为报答他的恩情,委托一秀才送重金谢他,他坚决拒收。
一年遇到天灾,市场无粮,民不聊生。陈隆亲自上山寻找蕨根,指导民众做粉充饥,度过灾荒,后来潮阳有人把蕨根称为“陈公救荒草”。有一次他的上司巡行到潮阳县,按旧例常规,知县必须向上司献礼金,而陈隆却说:“我们这里很穷,公家库房没有积蓄,我个人私囊又没有余钱。我宁可对不起上司,也不能索取民脂民膏以讨好上司。”上司因此刁难他,以潮阳数十年没有完成上交赋税,而指责陈隆。潮阳民众闻讯后说“钱粮拖欠未完,是我们民众的过失”,他们互相规劝交纳,几天内“纳税以万计”。上司感到惊奇。不久陈隆被调任江西安远县知县,潮阳百姓纷纷挽留。陈隆说:“这是上司命令,不得不走。”他到安远县任职3个月,对人叹息道:“直来直去的人是不可能实现自己志向的。”于是他就辞职回乡。明嘉靖十七年(1538年)病逝,享年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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