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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端 [公元1639年-1692年,清初名臣]

时间:2020-08-23 衡水市浏览量:263

郑端(1639-1692),字司直,清初名臣,顺治十六年殿试金榜三甲进士,翰林院庶吉士,官至江南巡抚、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官居正二品。著有《政学录》、《日知堂文集》、《朱子学归》、《孙子汇徵》,均收入《四库全书》并传于世。
人物生平顺治顺治己亥科,殿试金榜三甲进士,翰林院庶吉士。
康熙6-7年任工部员外郎,奉命视三楚,清查弊政,使得当地吏治大振。
康熙7-9年任户部郎中,江西乡试主考官;康熙9-10年任贵州提学道,衔按察司佥事,重振当地文风,任间“明科条,绝请托”。三年丁父忧。康熙15-16年任陕西神木道,衔按察司佥事;在任期间赶上吴三桂三藩之乱,滇黔用兵,郑端“羽书旁午,事无留滞”。三年丁母忧。
康熙20-24年期间,任浙江甯绍台巡海道兼粮道,在任间“念弁丁运解之苦,加意周恤,一切陋规革除殆尽”,因政绩突出,被浙江巡抚举荐为“两浙,廉明第一”;康熙26-27年任湖南按察使,康熙27-28年任安徽布政使,期间正赶上康熙帝南巡,郑端身率属吏按南巡所需供给尽量从官府出,事事妥帖而不扰民,受到百姓爱戴,康熙帝钦赐御书“端清”二字。
康熙28-29年任湖南巡抚衔兵部侍郎。
康熙29-31年任江南巡抚衔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在两江富庶之地,郑端洁身自好,“廉以持躬,静以镇物”,兴利除害,对待属吏宽严相济,使他们不敢徇私枉法。郑端还停止两淮盐商的“岁献”陋规,抑制豪强权贵,从不畏惧妥协。
康熙三十一年卒于官署,康熙帝钦"全恤"之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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