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默(1920~1989),原名李国钧,河北省武邑县人,原中共宜都县委书记。
1920年6月1日,李默出生于武邑县小李庄一个自耕农家庭,幼时读小学5年,后辍学务农。1940年3月,入武邑县抗日民主政府主办的抗日师资训练班学习,结业后历任武邑县抗日文化救国会文书、艺术部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武邑县第7区、第1区、第8区区长,第2区中共区委书记,县司法科长,县政府秘书,中共武邑县委委员兼宣传部长等职。194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2月,随冀南区干部支队南下,6月任中共宜都县委委员兼宣传部长。1952年6月,任宜都县长,1953年7月~1958年2月,历任中共宜昌地委党校副校长、宜昌地委常委兼组织部长。1958年2月,任中共宜昌地委常委兼宜都县委-。1962年10月,任宜都县委书记。
1958年,在资金、物资十分匮乏的困难条件下,果断决策兴建宜都最大的引水工程幸福渠。李默跋山涉水,步行8天踏勘渠道线路,向上争取资金、物资,深入工地了解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幸福渠建成后,改变了姚店、枝城等区乡10余万农民靠天吃饭的历史。此后,李默带领县委一班人在全县大力开展水利建设,先后兴建了白洪溪、石子岭、善溪冲等水库,使全县水稻面积由12万亩发展到15万亩。李默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一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基层蹲点,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全县大力推广水稻合理密植和二季稻,带头种试验田。1959年,在三年自然灾害初期,李默与县委一班人实事求是,果断停止了部分水利工程的建设和上级布置的“反瞒产”运动,让群众休养生息。他勇于自我批评,中央七千人大会后,他代表县委主动对全县在-、人民公社化中“左”的错误承担责任。他大胆提拔年轻干部,放手使用,即使犯过错误的干部,只要改正,仍大胆使用。他勤于动笔,不依赖秘书。除-会、人代会等重大会议的报告外,其他讲话、报告文稿自己起草,有时白天下乡调查,晚上连夜起草会议报告。
1963年11月,李调任中共枝江县委书记,1964年2月至1982年6月历任中共宜昌地委副书记、宜昌地区革委会副主任、湖北医学院临时党委副书记、院革委会副主任等职,1982年6月离休。1989年2月在武昌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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