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宪时,字法侯,号存古,松溪县人,祖籍浦城,南宋理学家真德秀(②真德秀:浦城县人,宋庆元进士,人称“西山先生”,谥“文忠公”,官至参知政事(副宰相),著有《大学衍义》《文章正宗》《读书记》等书。)五世孙。九世祖迁入松溪县祖墩乡坑口村定居。明万历卅二年(1604)中进士,为万历、天启两朝名臣。先后任刑部湖广司主事、广东司员外郎、陕西司郎中,在陕西任职时,一个宦官侄子田德,犯罪下狱,四处贿赂朝廷要员,亦托人送宪时千金,以求免罪,宪时严词拒绝,按律惩办。
后调任浙江省恤刑官,在审理案件中,深入研究量刑尺度,用刑慎重不滥,写出论述恤刑(③恤刑:明代五年一次清理积案,对案犯从轻处理的工作。)专著《爰书》(④《爰书》:明代典型案例判决书。),在京都被推崇为恤刑的法典。后被朝廷提升为江西布政司参议提督学政,并被时人誉为“真宗师父”。不久父丧,守孝在家,服丧期满,补任杭严道。在杭州时抑制地方豪强,整治游惰风,卓有成效。万历四十六年调离杭州,百姓在西湖吴山之麓建祠纪念他。后又调任江西粮道,革除粮政弊端,受到民众称道。任山东按司分巡霸州时,适边廷报警,附近州城震动,宪时一面训练士兵,加强防御,一面申请减免粮税以安定民心,使局势转危为安。万历四十七年,朝廷举行官吏考核,真宪时名列第三,皇帝在吏部赐宴嘉奖。天启四年(1624)晋升为河南按察使,皇帝召见,并赐廉宴。次年,真宪时弹劾祸国殃民宦官魏忠贤,魏诬陷宪时为杨涟(⑤杨涟:明代应山人,万历进士,性格磊落,为人正派,累官左佥都御史,因劾魏忠贤二十四条大罪,被魏诬陷下狱,酷刑至死。)同党,矫传圣旨将他罢官。
崇祯二年(1629)朝廷又委任他为宁夏巡抚,但他已于崇祯元年8月去世。
真宪时在万历、天启两朝做官二十三年,政绩卓著。两朝皇帝先后颁七道圣旨表彰他“英明练达”的才干,和“砥节首公”的品德。他学识渊博,注重阐述心学哲理。公余还将《文忠公全集》加注附跋重新刊行。著作有《爱书》及《百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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