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佩璋:(1919-1989),男,汉族,1919年生,河北省临城县人。1935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3月参加工作,大校军衔。1938年3月参加八路军。历任连政治指导员、营政治教导员、旅组织科科长、团政治处主任、团政委、中原野战军第8纵队23旅政治部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0军179师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后兼川西军区茂县军分区政治部主任)。1951年至1953年任中国人民志愿军60军179师政治部主任、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53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60军179师政委,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0军干部部部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0军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2军政委。1967年8月起任安徽省军区第一政委、省军区党委-,1968年4月至1971年1月任安徽省革委会第二副主任(其间:1969年11月至1971年1月任安徽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1年1月至1975年5月任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当时设有-)兼省革委会第一副主任;1975年5月至1977年6月任中共安徽省委-兼省革委会主任,1977年6月被调离安徽进行审查。1984年2月被撤销党内外职务。后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政治部顾问。1973年在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任职至“文革”结束)。是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1955年9月被授予上校军衔,1960年晋升为大校军衔。曾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89年12月24日在南京逝世,终年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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