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午亭(1886~1967年)
原名炳年,字学定,出身水吉镇李氏家族。其父名香苑,有兄弟5人,做木材、茶叶生意起家,成为首富,仅租谷每年收千余担。其长兄学禹,次兄学濂,都在外从政。
午亭在京师法律学堂毕业后,到广西任桂林地方法院检察官。民国5年(1916年)调回福建,任福建省审判厅厅长等职。北伐战争开始后,调任最高法院推事,于民国17年7月加入国民党。民国32年回福建,在建瓯任福建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院长。抗日战争胜利,改任福建省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民国37年在水吉县参加竞选,被选为“国大”代表,出席全国的国民代表大会。
午亭参政30余年,尚能依法办事。在中国大陆临解放之际,福建省特别刑庭移送政治犯200余人到省高等法院。午亭特将这批政治犯全部释放,并关照他们及早离开福州,以免再遭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年过花甲的午亭在家闲居。1951年7月被判处管制三年,于1953年提前撤销管制。1956年4月,列席福建省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年8月,列席福州市政协第一届第三次会议。1956年夏摘去历史-帽子,同年10月受聘为福建省文史馆馆员,享受国家发给的生活补贴费,安度晚年。1967年8月病逝于福州寓舍,终年8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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