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沆(1159~1237)字复之,号复斋居士,建阳(今属福建)人。
蔡元定次子。六岁从父命出继表伯虞英为嗣,更名知方,自幼聪明,丰资俊雅,举动端严,幼遵父训,长从朱熹。淳熙四年(1187)乡贡知贵溪县事,参部升授文林郎,两浙运干。妣李氏,无嗣;继妣陈氏,生三子,楠、栏、梓,庆元三年(1197),从母命携长子楠,次子栏归宗,季子梓嗣虞氏。遵父春陵之嘱:用心数年,著成《春秋五论》,指出:“敬者,一心之主宰,万事之根底;义者,一心之裁制,万事之准则。以敬为入德门户,以义为立身之宰。”又说:“道心者,义理之正;人心者,血气之私。”唤起人心之正,抑制人欲之私。蔡沆注解的《春秋》,蔡渊注解的《易》,蔡权注解的《书》,成为科举考试重要的权威注解之一。
名儒熊禾为《春秋五论》作序云:“此书,诚道德仁义之言,经论康济之学,其发明天命人心之懿,敷扬圣经贤传之旨,阐笔削之谨严,辨褒贬之攸当。义利之明,书变之论,其要悉备,诚为学者之指南,复斋先生之功大矣!
明蔡有鵾《蔡氏九儒书》辑其诗文为《复斋公集》一卷。事见《复斋公集》附录宋徐梦发《复斋公墓志》,清嘉庆《崇安县志》卷七、《宋元学案》卷六二有传。今录诗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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