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冠三(1904~1991年)
建阳徐市镇北岸村人。8岁入私塾,后毕业于建阳县立高等小学,民国7年(1918年)考入福建省立第五中学(校址在建瓯)。因家庭经济困难,中途休学1年。民国9年参加抗日救亡闽北六邑学生联合会,回建阳设办事处,组织学生抓捕日商跑腿王章甫游街示众。民国11年在省立五中毕业后,先后在建阳赤岸、童游初小任教员。民国17年,受聘任建阳县初级中学教员1年。学校因缺少经费停办,冠三到县政府任职员、科长、区长,参加国民党,为一般党员。他在任仁寿区长时,出于同情,解救两名生病不能行走的壮丁,其中一名在仁寿病逝,另一名康复后得到他资助回闽南老家。
民国31年,冠三离开县政府机关,任建宁县初级中学教员。抗战胜利后,他回到建阳,到建阳县初级中学任教员直至解放。
建国后,冠三留任中学教员。一年半后,调往小学任教员。在1957年肃反运动中,能交代自己的政历问题,人民政府决定免予行政处分。在整风运动中有错误言论,于1960年被强制退职,领3个月工资回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政策,撤销原处分,恢复名誉,办理退职手续,发给退职金。1986年6月15日,建阳县教育局根据党的干部政策,作出《关于陈冠三同志改办退休的批复》,予以改办退休手续,发给退休金,让他安度晚年。1985年建阳县志编纂委员会成立后,他积极为县志编纂提供有关资料。1991年1月2日病逝,终年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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