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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培火 [公元1889年-1983年]

时间:2020-08-24 泉州市浏览量:269

蔡培火(1889~1983年),号峰山。祖籍晋江容卿,后移居石湖(今属石狮市蚶江镇)。其父早年往台经商,全家遂迁居台湾。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培火出生于台湾云林北港。他从小聪明好学,初就读于台湾日本总督府办的国语学校,后又进日本东京高等师范学校深造。毕业后回台湾,初任台湾阿公店学校教员,继任台南市第二公学训导主任。
培火因不满日本对台湾人民的残暴统治,多次参加反对日本殖民统治的政治运动。民国7年(1918年),培火与林献堂、蔡惠如等组织“六三法撤废期成同盟会”,请求废除日本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为统治台湾而颁布的《第六十三号法律》,以削弱日本驻台总督的权力,改善台湾人民的政治地位。翌年年底,培火与蔡惠如、彭华英、林呈禄等分赴日本东京进行活动。他们首先与当时留居东京的中华青年会总干事马伯援等联合组织“声应会”;同时集合台籍留学生百余人,组织以研究台湾革新、谋求文化向上为宗旨的新民会和东京台湾青年会,并于民国9年7月出版《台湾青年》杂志。当年12月,集合200多名台籍留学生,举行撤废“六三法”的--。因日本政府不予理睬,遂告失败。培火及其同志也认识到即使撤废“六三法”,台湾人民仍然不能摆脱日本国内法律的统治,跳不出所谓“内(指日本)台一体”、“内地延长主义”的圈套,经过激烈争论,一致同意放弃“撤废六三法”运动,转向致力鼓吹设置台湾议会的运动。
民国10年2月,与林献堂等发动178人联合上 书日本国议会,要求在台湾设置议会机构,由在台湾的日本人、台湾人(包括汉人和高山族人)公推代表组成,对台湾的法规和经济预算享有取决权。日本议会漠然置之。次年2月,又与林献堂、蔡惠如等512人再次-,又遭到日本众议院和贵族院的否决。不久,培火等回到台湾,向台湾民众披露第二次-的结果,广大台胞群情激奋,热烈支持。日本殖民当局指责在台湾设置议会的目的是“要求独立”,属于“叛逆”行为。同时对林献堂、杨吉臣等人施加压力,强迫林献堂、杨吉臣退出设置议会运动。殖民当局此举,引起此次运动其他领导人的莫大愤慨。
民国12年,培火与蒋渭水、石焕长等发起组织“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台湾总督府当即勒令禁止。培火与蒋渭水等即往东京会合蔡惠如、林呈禄等人,重新建立“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并再次向日本帝国议会提交-。当培火、蒋渭水等人回台湾活动时,总督府于12月在全岛进行“大检举”,以违反“治安 法”为名,将蒋渭水、蔡惠如、蔡培火等运动领导者29人逮捕下狱。同时逮捕同盟会会员1000余人。总督府的暴行,激起广大台胞的更大愤慨,他们自动集合起来,形成声势浩大的 -活动。
培火在参与领导台湾议会设置活动的同时,又参与林献堂、蒋渭水等组织的台湾文化协会活动。台湾文化协会于民国10年10月17日在台北成立,正副总理为林献堂和杨吉臣,蒋渭水任专务理事,培火、王敏川、林幼春等为理事。成立时即拥有会员1000多人,大多数为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还有部分工农群众。文化协会不是单纯的文化团体,其政治宗旨是“唤起汉民族的自觉,反对日本的民族压迫”。协会的组织活动遍及全岛各市镇,他们发行会报、文化全书和《台湾民报》,在各地遍设读报所,经常开办学术讲座、讲习会和讲演会,组织文化剧团到各地巡回演出,所到之处,受到广大台胞的热烈欢迎。从民国12年5月至15年,文化协会在各地召开演讲会788次,听众达235981人次,其中被日警解散59次,被勒令中止276次。
民国16年1月,台湾文化协会因修改会章问题产生分袭,分成3派。其中以林献堂、蔡培火为代表的右翼继续坚持改良主义的立场;以连温卿、王敏川为代表的左翼则坚决主张发动工农,进行阶段斗争;另一派以蒋渭水为代表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则介于两者之间,主张进行以农工阶级为基础的民族运动。嗣后,培火和林献堂等人正式退出“文协”。7月,培火和林献堂、蒋渭水等正式成立台湾民众党。民众党的政治主张为确立民本政治、建设合理的经济体系、解除社会制度缺陷等三大纲领。主张严厉抨击日本的殖民统治,得到台湾人民的普遍支持。后民众党提出“逐渐开展劳动运动,以农工为中心进行全民族联合的民族革命斗争;对外联系世界无产阶级和殖民地群众,参加国际解放阵线”新纲领。思想路线逐渐向左倾斜。培火与林献堂、蔡式谷等改良派领导人遂脱离民众党。
民国19年8月,培火等在台中市成立“台湾地方自治自盟”。其宗旨为确立台湾实情的地方自治。翌年1月,发表《台湾地方自治制度改革大纲》;8月,在台中举行第一次联盟大会,会后向日本总督提出《地方自治制度改革建议书》。联盟的政治活动坚持以和平的陈情、-形式争取参政权利,把希望寄托在改良主义的“地方政治制度改革”上,在群众中影响不大。民国25年,自动宣告解散。
培火参与创办多种报刊,兼任工作。民国9年7月16日,即在日本东京创办《台湾青年》杂志,民国11年4月,杂志改名《台湾》;民国12年4月,又与蔡惠如、林呈禄等创办半月刊《台湾民报》,与《台湾》并存发行;民国13年4月,《台湾》并入《台湾民报》,改为旬刊,民国14年改为周报,民国15年8日,正式在台湾发刊。民国19年3月,周报改名为《台湾新民报》,仍为周报,民国21年4月,改为日报,民国30年2月,-改为《兴南新闻》,民国38年4月,与其他5家报纸合并,复名《台湾新民报》。
培火主编的《台湾新民报》,抨击日本侵华罪行,揭露台湾总督-,进行民族主义宣传,经常受到台湾总督府的阻抑和破坏,抗战后期一度-停刊。培火除参与《台湾新民报》外,抗战期间还撰著出版《告日本国民》和《东亚之子如斯》两本小册子,进行反日宣传,故再次被捕入狱。
民国34年11月,培火应国民党当局的邀请赴重庆。在重庆正式加入国民党,被任命为国民党台湾省党部委员,派回台湾主持党务工作。民国36年,被选为国民党第一届-。1950年,出任“-民党行政院政务委员”,连任15年,其间并受任为世界红十字会总会副会长和台湾分会会长。1965年,兼任淡水工商管理学校董事。1966年,任国民党-国策顾问、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等职。1974年,兼任台湾捐血运动协会理事长。
1983年1月4日,病逝于台湾。著作有《国语台语对照》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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