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懋(1530~1607),字伯昭,今华安县丰山镇银塘村人。明隆庆四年(1570)举人,任新兴知县,终任淮府审理,后晋阶长史大夫。
德懋莅任新兴三年,顶歪风,治赃官,纠正冤假错案,为许多无辜百姓平反;兴学重教,建置书院,勤授课业,培育人才,他的学生遍布各地;他还劝民勤种庄稼,亲自植松于梓潼山,松荫葱蔚,绿化环境,抵御风沙,民爱其树,誉为“赵臣甘棠”。
在任期间,治政严谨,兴利除害,锄-以护良善;立乡约以息纷争;禁图赖以救民命;置夫马便于里甲之间往来;平盐价以需日用;抽丈量以正疆界;减重赋;判疑案以纠冤情;以及修理桥梁、宫城等项,功绩不胜枚举。
德懋莅官清操,廉洁奉公,体察民情,平易近人,视公事如家事,视百姓如赤子,深受民众爱戴,荣调时,百姓纷纷载道恳求留任,立“去思碑”颂扬他,抚按司道皆下书嘉奖。
明万历十四年(1586)十月十二日,提升粤府审理,不久任职期满回原籍,得县令赠匾“一门孝友”。在家乡,他好修义举,兴辟龙潭路,并在上面建筑石亭,塑造“龙潭”风景,题刻“九龙戏江处”;修筑马跌桥,营造宗祠,和睦邻里,屡获上司优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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