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煟(公元?—1217年),南宋治荒名吏,字季兴,号南隐,今海口镇海口村人。绍熙四年(公元1193年)进士。
煟任温州府瑞安县知县时逢灾荒,实施赈济、赈粜、赈贷等办法,使流民得到安置,灾民得以救济。此后,他又向朝廷进献所著《救荒活民书》3卷共5万余字,全面系统地提出救荒“五法”、“十六项”的政见。宋宁宗赵扩召见并嘉奖他“忠惟报国,诚在爱民”,赏赐绢帛,升为通议郎;称赞其书为“南宋第一书”,诏令刊印,发行到各郡县。清乾隆年间(公元1736—1795年),纂修四库全书,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称董煟《救荒活民书》“实有经济,与同时空谈性学者殊”,诏命重新刊行。
董煟在瑞安任上因母丧按例停职,守丧三年期满后,改任辰溪县令。在辰溪任职期间,他兴办学校,重视发展农业生产,颇得民心。后辞官回乡,创办南隐书院。著述有《春秋资讲》、《寿国脉书》、《南隐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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