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仲达
(1898-1945),学名延志,字仲达。山东省莒县人。两岁时随父母逃荒关东定居于吉林省通化。13岁入学堂读书。中学毕业后,考入奉天东北大学外文系,专攻英文。1916年加入国民党,接受沈阳临时党部钱公来及中央青年部东三省特派员李光忱领导。1925年夏,被指派为奉天临时省党部委员,1926年夏与同仁创办启明学院,任教务长。1927年沈阳-搜查启明学院,在他室内搜查出手枪一支,于是被捕,直到东北易帜之后才被释放。"九一八"事变后,曾与黄宇宙、郭景珊等组织辽宁民众抗日自卫军。任政治委员。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王育文督导吉东区党务活动,他为助理督导员,负责永吉、长春、阿城、滨江(道外)、宾县、延寿、珠河、方正等地实地工作。其间,他冒着危险奔走于各地,发展国民党组织,动员群众参加抗日斗争。1944年3月17 日,国民党哈尔滨市党部书记长张涛被日本人逮捕,在他身上搜出吉林省党员名册,韦仲达遭到逮捕。被押送到哈尔滨伪滨江警务厅,后押解至吉林长春审讯。由于受重刑致一条腿骨折。1945年8月9日,苏联飞机轰炸长春时,监狱中弹屋顶塌落,又砸坏他原来受伤的腿,8月14日,敌人将长春监狱的一批政治犯拉出去枪毙,他因腿有伤不能行走,被敌人枪杀在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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