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旺(1949--1994),男,河北省丰宁县人,汉族,1964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参加公安工作,1994年任毕日嘎乡派出所所长,二级警督。
刘海旺同志工作的哈毕日嘎乡所在地庆丰村,地处锡盟锡林浩特市至张家口市207国道和集宁市至赤峰市公路交泄处,流动人员多,社会治安情况比较复杂。1994年11月17日晚,从河北省张家口市来的韩凤利、李欢喜在该村某村民家中做客喝酒。七点半,韩凤利出来到一家熟肉铺买猪蹄子,在与店主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一言不和,韩凤利凶相毕露,突然从腰间拔出一支双筒口径手枪,举枪就射,子弹擦着店主的耳边飞过。
店主的儿子跑出去给乡派出所所长刘海旺家里打电话报了警。工作了一天刚回到家里的刘海旺深感事态严重,他放下电话,穿上警服,拿起手电、警棍就往外走。爱人程学兰听电话中说有人开枪了,心里一紧。
乡派出所只有刘海旺一个人,夜里一个人去抓带枪的歹徒,太危险了,提出让二女婿同去。刘海旺感到情况紧急,边走边说:“犯罪分子已经开枪,来不及叫人了,误了事,我负不起责,你赶快开门。”说完,冲出大门,奔向现场。
当他赶到现场时,歹徒正沿街向西走去,他立即追了上去。歹徒韩凤利是个身高一米八的壮汉,听到后面有人追,非但未逃,反而转身向刘海旺起来,未等刘海旺盘问,挥拳就向刘海旺打来。同伙李欢喜闻讯也赶了过来。两个穷凶极恶的歹徒,一起围打刘海旺。面对两个身强力壮的歹徒,年大体弱的刘海旺毫不畏惧。他深知自己的身上系着村民的安危。神圣的使命感激发了他浑身的力量,他挥动电警棍左冲右突,前劈后扫,与两名歹徒展开了搏斗。搏斗中,刘海旺被歹徒韩凤利绊倒,歹徒李欢喜举枪凶残地向刘海旺连开两枪。刘海旺头部中弹,当场壮烈牺牲。两名犯罪分子仓皇逃去。
案发后,正蓝旗-紧急出动,仅用七个小时就抓获了杀害刘海旺的两名案犯,历经42小时6次突审,迫使罪犯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缴获双筒口径手枪2支,子弹2发。案犯韩凤利,男,汉族,26岁,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期10年,94年5月份获释;案犯李欢喜,男,汉族,32岁,曾因0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93年10月获释。二犯服刑期间在监狱食堂做饭时相识,释放后又纠合在一起。今年10月份去白沟镇花1200元钱买了两支双筒口径手枪。11月11日,韩凤利在张家口市桥西区与人打架,将前来制止的桥西公安分局预审股股长打成重伤,负案在逃,跟着李欢喜来哈毕日嘎乡给李欢喜的朋友于某送狗。17日晚,二犯以谈皮毛生意为借口,到村中个体皮夹克加工户周某家中喝酒,酒后持枪逞犯行凶,杀害了刘海旺同志。
1995年1月23日,被-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同年2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来源:新华网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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