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旭(1767~1847)字晓林,号念堂,清代庆云人。崔氏为庆云望族,历代为官,家学渊源。其祖父崔机,康熙年间(1662~1722年)武举人,官任江淮领运都司。其父崔大本,考至诸生。其弟崔旸,考中举人,官任甘肃安化知县。
崔旭天赋颖悟,自少好学,尤喜诗歌。清嘉庆五年(1800年),崔旭考中举人。崔旭出自四川籍遂宁检讨张船山之门。张船山对崔旭非常赏识,称赞“此老船之崔不雕(黄叶)也”,并题赠“直胜崔黄叶一时”,传为佳话。清道光六年(1826年),崔旭出任山西蒲县知县,蒲县处万山之中,水枯地瘠,城垣倒塌,监狱倾圮,书院久废,又常患旱灾霜害,民不聊生,盗匪四起。崔旭赴任后,削减供给,废除陋规,采取一系列措施,聚集财力,雇用民工,诸废俱举。他断案,详细了解案情,辨别真伪,婉言相谕,不乱加笞责,使被告原告双方心折气平。后兼理大宁县事,不辞劳苦,勘察灾情,为民解忧,深受乡民爱戴。
道光五年(1825年),崔旭与梅成栋等人在天津创立“梅花诗社”,合著《燕南二俊诗钞》,时人争相传诵。道光十三年(1833年),崔旭因病辞官引归故里。其热心教育,掌教古棣书院,培养了不少在文章、政事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人才。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崔旭无疾而终,享年81岁,葬于家乡。庆云县城旧址(今河北盐山县庆云镇政府驻地)南一里处存有崔旭墓。崔旭育有四子,长子崔光弟,举人,官任河南嘉县知县;仲子崔光典,举人,官任河北故城县教谕;叔子崔光簏,武举人,官任陕西漳关厅巡检;季子崔光笏,进士,由乡宁知县升任镇江知州、知府,官至云南粮储道加按察使。
崔旭精通诗词格律,对诗文写作多有研究,专门提出“诙谐者,诗之趣也”的精辟论述。其文采斐然,诗作隽永朴实,富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堪称一代诗人和学者,著有《念堂诗草》《念堂诗话》《津门杂记》《津门百咏》《读书随笔》《沧州诗钞》《庆云诗钞》等多部著作。其中,《津门杂记》《津门百咏》这两部著作成为后人研究清代天津民俗风情的重要典籍,五首诗歌入选近代学者徐世昌的《清诗汇》。崔旭所作《棣城烟雨》《鬲河夜泊》《龙冈晴岚》《雁滩渔歌》《东岳晨钟》《西山暮笛》《杏岸晓云》《月沽春涨》《西桥牧笛》等《庆云八景》诗,在庆云县流传甚广,留下“渔火依沙白,芦花隔岸明”“晨鸡深树里,时见酒人家”“水墨遥堪写,凭谁画擅场”等优美诗句。嘉庆十四年(1809年)、咸丰四年(1854年),崔旭还两次出资编纂《庆云县志》,另为族人撰写刻印《庆云崔氏族谱》。
来源:庆云县史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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