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宁之(1936.06~2001.11.26)号半农,斋号田园,荆家镇陈桥村人。1953年3月参加工作,1954年4月始,先后任马桥供销社会计、崔楼区供销社文书。195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2月始,任桓城公社文书、桓城区委秘书。1963年1月任周家公社副主任。1965年6月任侯庄公社党委副书记。1966年10月始,任县委组织部、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办事员。1970年9月任县公安机关审判组组长。1973年6月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75年5月任县人民法院院长。1977年5月任县公安局局长,1978年3月任县委常委、公安局长。1980年2月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984年3月任副县长。1987年2月任县人大副主任,1990年12月被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授予全省普法先进个人称号。1994年5月任调研员(正县级),1996年4月退休。陈宁之在任职期间,勇于探索,所分管的政法、计生、建筑、民政等工作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多次受到表彰。他爱好广泛,文史哲杂,琴棋书画,无不涉猎,均有一定的造诣和成就。其部分作品分别载入《中共桓台县组织简史》、《齐鲁书画家辞典》、《中国书画名人大辞典》、《当代书画篆刻家辞典》、《中华陈氏书画艺术家博览全书》。他撰写的《田园文集》一书近20万字,于1995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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