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美泉(1936—1966)高唐县王屯村人。革命烈士。195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两次荣立三等功,荣获“二级优等射手”称号。1959年2月转业到哈尔滨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 后任车间生产组长兼党支部书记。1966年2月8日,车间氧气站氧压机突然起火,他冲入火海,切断电闸,关闭要害阀门, 避免了一场厂毁人亡的特大灾难。刘美泉因严重烧伤经抢救无效,于同年2月14日光荣殉职。中共黑龙江省委、哈尔滨市委追认刘美泉为省劳动模范、市特等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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