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馨(?~1642)字宁考,号蘅芷。15岁为博士弟子,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中举,二十九年中进士,授知县,不久升中书舍人。焦馨为官清廉,曾两次奉旨督运粮饷,对下属馈赠一无所受。三十八年(1610年),迁驾部员外郎,掌东宫旗尉。焦馨抵任,定规章,严军纪,将随便使用驿传、邮符和虚领饷银的弊端一一革除。四十三年(1615年),转任河南按察司副使,备兵大名,辖顺德、广平、大名三府。时三府豪右结党,横行不法,为害地方,焦馨将首恶一一法办,地方遂平定。经一番整顿,三府成为畿南的有力屏障,号称“河朔重镇”。天启元年(1621年),焦馨升为按察使,仍管边事。旋改河南布政使,备兵磁州。天启七年,授都察院副都御史,巡抚宁夏。当地有汉唐二渠可引黄河水灌田,但因年久淤塞,已无法正常使用,焦馨下令将二渠疏浚,恢复灌溉之利。崇祯帝即位后,焦馨遭人诬告,遂辞官东返,死后赠工部左侍郎。着有《栋云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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