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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时夏 [?-1738年]

313次  2020-08-23  分类 : 云南 楚雄 清朝 评论(0)
陈时夏(?—1738)字建长,云南元谋人,清朝大臣。康熙四十五年进士,考授内阁中书。三迁工部郎中,考选广西道御史。雍正元年,授河南开归道,仍带御史衔。寻奏河北连年歉收,请发帑治赈,蠲免钱粮,上嘉允之。
履历二年,迁湖北按察使,以在开归道任封丘生员-,坐不能弹压,夺官。三年,授直隶正定知府。四年,迁长芦盐运使,加布政使衔,署江苏巡抚。疏陈苏、松水利,请发帑兴工。命副都统李淑德、原任山东巡抚陈世倌会勘,议先濬娄江,常熟福山塘、昭文白茆河、太仓七浦河、上海嘉定吴淞江、武进孟渎、德胜新河、丹阳九曲河次第疏治。时夏复疏言江南钱粮,请视直隶、河南正耗统解布政使,督抚以下各给养廉,地方公事用耗银报销,从之。上知时夏有老母,命云南督抚赠资斧,护至苏州,复赐人葠。
六年,江苏布政使张坦麟调山东,时夏以坦麟任内钱粮未清,疏请停赴新任;坦麟亦奏时夏令新任布政使赵向奎勒掯交代。上责时夏褊浅,才识不足,不能胜巡抚,命改署山东布政使,即以坦麟署江苏巡抚。是时江苏巡抚所属七府五州,自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四年,积亏地丁钱粮至八百十三万有奇,巡抚张楷请分年带徵。及时夏至江苏,催追促迫,民艰於输纳,事久未竟,上命时夏留江苏会办亏空。时夏请以旧欠均派新粮,分年徵收,上谕曰:“旧欠自有本人,舍此不追而均派新粮,是刁民因积欠而得利,良民因先输而倍徵。从此人人效尤,谁复输供正赋?且旧欠派入新粮,必致旧欠未完,新粮又欠。时夏因朕留之在苏,乃欲藉此草率完结。命暂停徵比,交新任巡抚尹继善清察。”上又遣侍郎彭维新等佐尹继善察出积欠实一千万有奇,上命以其中侵蚀、包揽四百数十万分十年带徵,民欠五百数十万分二十年带徵,并令视直隶、河南诸省已行例,每岁带徵若干,次年免正赋若干。谕谓“蠲逋赋使顽户偏蒙其泽,不若免新徵使众民普受其惠也”。
七年,尹继善劾时夏所举知县蔡益仁贪黩不职,下部议,降调。八年,以母忧归。十二年,诣京师,命以佥都御史衔授霸州营田观察使。奏文安、大城两县界内修筑横堤,请於堤东南尚家村建闸,堤内濬河,引子牙河水溉田,仍於北岸多用涵洞,俾水得宣泄。
乾隆二年,奏请用区田法,选属吏租民地试行。皆从之。授内阁学士。三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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