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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廷玉 [公元1783年-1852年]

291次  2020-08-23  分类 : 福建  清朝 评论(0)
苏廷玉(1783~1852年),字韫山,号鳌石,晚号退叟,同安县翔风里澳头人。廷玉自幼父母双亡,励志读书,20岁补博学弟子员。嘉庆十三年(1808年)中举,嘉庆十九年成进士,钦点翰林院庶吉士,改刑部主事。道光六年(1826年)擢员外郎。次年,考察列为一等,升刑部郎中。
道光九年(1829年),苏廷玉出任松江知府,才3个月,调署苏州府。清代,-赋税之重号称天下第一,尤其是征收粮食北运的任务更加繁重,征税时又有“民重绅轻”的弊病。苏廷玉到任后,着手整顿,命令所属绅户足额纳税,而对一般民户予以酌情减免。万民称颂。
道光十年(1830年),苏廷玉升任陕西延榆绥道,署江苏督粮道。道光十二年,调任苏松太道,又升任山东按察使。赴任后深入民间了解百姓疾苦,得知府县衙役恶胥私设监狱,百姓稍稍被控案牵连即被私自拘禁,以此00。百姓苦不堪言,把恶胥私设的监狱称为“老虎洞”。苏廷玉查清了原委后亲往严办,只见数百名无辜被关押的百姓个个面无人色,头发长披,立即命令全部释放。
道光十三年(1833年),苏廷玉调任四川按察使,署布政使,自此在蜀7年,“严办匪徒,民赖以安者数十州县;赈恤饥馑,民赖以生者十余万户”。道光十八年二月,成都米价骤然飞涨。时当青黄不接,百姓惶惶不安。苏廷玉认为并无天灾而米价上扬,必定是奸商囤积居奇所致,即指示各州县每天巡察乡场囤户,责令出粜。还带动同僚捐银买米,减价发售,平抑粮价,安定人心。当年秋,苏廷玉署四川总督,加兵部侍郎衔。
苏廷玉审理案件,“勤于讯鞫,有能声”。他在《从政杂录》自序中说:“凡词讼到官,以结之迟速为拖累之轻重。两造株待则四民各废职业,而其家之父母兄弟妻子心亦不安……只此积压拖累,民已不胜其苦,官已大作之孽矣。”他审理案件,既不拖延,尤重证据。川省有个童养媳-待外逃,其兄状告其婆母害死了她,附近池塘也正好有女尸浮起,县官因之定案。苏廷玉复审时认为:尸不确不可定案。后来,果见该童养媳已嫁人生子。
苏廷玉在朝中、地方为官20多年,一贯政声很好。但因其某些政见不为朝廷赏识,道光二十年(1840年),被命“休致回籍三年”。他离开四川的时候,“百姓遮道,万人泣送”。后来虽曾以四品京堂起用,办理苏州粮台,但也只有一年时间。
苏廷玉回家乡居住,时当鸦片战争发生。他虽已进入花甲之年,却仍留心时事。在福州五虎门招募壮士,进行训练,充实防御力量;又捐资在泉州海口构筑土堡,防止英军窜犯。咸丰二年(1852年),苏廷玉病逝于家,享年70岁。其著作有《从政杂录》、《亦佳室诗文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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