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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占元 [公元1913年-2001年]

597次  2020-08-23  分类 : 河北 石家庄市  评论(0)
郗占元同志生平(1913-2001)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郗占元同志(部长级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01年5月26日6时3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岁。
郗占元同志1913年阴历3月15日出生于西卓宿村一个农民家庭。1926年秋考入正定河北省立师范学校学习。青年时期接受革命思想影响,参加了-。192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后随即参加党的地下工作,任晋县党组织特支巡视员,1930年任晋县县委宣传委员。根据上级指示发展党的组织,发动武装暴-动。1931年初,以教师身份为掩护;继续开展党的活动,推动了威县、冀县党的工作。
1932年,郗占元同志被国民党搜捕入狱。他坚贞不屈,和敌人进行坚决斗争。1936年被释出狱。1937年7月抗战暴发后,奔赴陕甘宁边区。
1938年至1940年,郗占元同志任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工会主任兼抗敌后援后秘书长。1940年后,任陕甘宁边区总工会秘书长,1943年起兼任陕甘宁边区抗日救国联合会秘书长和解放区工会联合会筹备会办公室主任。郗占元同志坚决拥护和投身于党的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他参与组织领导生产竞赛,撰文表彰劳模,动员职工建设和保卫边区,支持抗战。在机关精简机构后的一段时间里,组织所属人员开展生产,基本解决了工作人员的粮食、服装和办公经费自给问题。他主笔起草和修改了《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边区工厂工会章程准则》等重要文件,所写的《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工人运动》一文被全国总工会和世界工联收入文集,是我国工人运动史该阶段的重要代表性文献。
1945年9月,郗占元同志任冀察辽职工队队长,参加接管铁路和工矿企业。同年11月热河省政府成立,任热河省工会主任兼各界民众建国联合会主任。遵照党中央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1946年1月,他领导冀察辽地区第一支省委农村工作团,到围场宣传发动群众,建立党组织和民兵武装,开展了反奸清算、减租减息运动。1947年上半年,我军-热河,收复凌源县城,郗占元同志随军入城,协助县委接管县城。
1948年8月,郗占元同志赴哈尔滨参加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会后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副部长。同年秋任东北人民政府劳动总局秘书长,11月兼任东北工会劳动保险部部长。期间,他主持起草了《劳动保险条例》和实施细则。1949年春提出草案,先在东北试行,1950年在全国推广实行,为我国建立和健全劳动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1950年初,郗占元同志任东北人民政府劳动部副部长、党组书记,东北总工会副主席。他遵照党中央的指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察,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生产事故。1950年夏,他在学习考察苏联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狠抓了工资整顿工作,在东北各厂矿基本实行八级工资制、计件制及奖励制度,对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起了很大作用。
1953年4月,郗占元同志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委员。同年秋,调任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部长。1957年当选为第八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主席团委员,任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郗占元同志坚持党的工会工作方针,为建立和健全我国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研究和制定全国职工工资的统一制度和标准,建立一批职工疗养机构,推进了职工福利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1961年初,郗占元同志调任劳动部副部长、党级成员,兼任国家编制委员会委员,主管劳动计划等工作。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决定,作为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主任,他全力以赴,精心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安置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起草和颁发了《关于精简职工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文件。同时,他下大力加强劳动计划管理,主持修订和发布了《关于劳动计划工作的有关规定草案》等文件,为纠正劳动计划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作出了重要贡献。
“文革”期间,郗占元同志受到残酷破孩,但他对党的事业始终忠贞不渝,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同林彪、“-”-集团进行了毫不妥协的斗争。
1979年初,郗占元同志到中央党校学习,同年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兼任经济检察厅厅长。任职期间,他以极大的热情努力工作,和党组的同志一起总结建国以来检察工作的历史经验。拨乱反正,清除“左”的思想对检察工作的干扰和影响,确定了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指导方针。他不辞劳苦,深入各地检察机关、企业和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召开经济检察工作座谈会,很快掌握和熟悉和有关情况,亲自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动了经济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在他的主持下,提出了法纪检察与经济检察办案工作内部分工的意见,经高检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国试行。他要求业务厅对大案要案及影响较大的案件,都要认真掌握办案进度和催报处理结果,并及时给予办案指导,为我国检察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982年5月,郗占元同志离开领导工作岗位,担任高检院顾问,后为高检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他虽年事已高,但仍关心着党和国家大事,关心着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发展。
郗占元同志是第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委员。
郗占元同志在72年的革命生涯中,一贯忠于党、忠于人民、对共产主义事业矢志不渝。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政治立场坚定,在历次政治斗争中,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拥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无论是艰苦卓绝的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都能英勇顽强地坚持革命,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出色地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了毕生的精力。
郗占元同志具有坚强党性、高尚品质和革命情操。他一贯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识大体,顾大局,谦虚谨慎,从不居功自傲;他耿直正派,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直言,坚持真理;他作风扎实,兢兢业业,注重调查研究,始终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他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他团结同志,平易近人,善于倾听不同意见;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嫉恶如仇,对党内和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深恶痛绝。在几十年革命历程中,他始终注重提高自己和政治水平,晚年仍然坚持学习,关心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法制建设及检察事业。
郗占元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他的逝世,是党和检察事业的一大损失。我们要学习他的崇高革命精神和优秀品德,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共产主义事业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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