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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渭 [公元1685年-1754年]

373次  2020-08-23  分类 : 河北 石家庄市 清朝 评论(0)
李渭(1685—1754),字菉涯,号素园,直隶高邑(今河北高邑县)人。康熙六十年(1721年)进士,授中书舍人。后擢刑部主事。雍正二年(1724年),任岳州(今岳阳)知府。其时,雍正皇帝为整饬吏治,需了解下情,特准李渭为其耳目,可以密折直接奏事。也因此为湖南官员嫉妒,不久即遭弹劾去官。后授武昌府同知,因母丧未赴任。丁忧期满,授四川嘉定(今乐山)知府。
李渭至嘉定任,即因断案据理直言得罪上官,但仍不改耿直强项。任中遇重庆水患,李渭亲驰前往,勘察灾情、开仓赈济,不遗余力,救活许多百姓。后因父丧归家,守孝期满,授河南彰德(治今安阳)知府。任中疏浚万金渠,建水闸,彰德千余顷农田得利数十年。境内漳河隔断南北,李渭捐资于丰乐镇修桥,两岸变通途。雍正八年(1729年),李渭因政绩卓著,升山东盐运使。十二年(1734年),山东水灾,灾民食树皮草根,饿殍遍野。李渭上疏具陈灾情,力主从速赈济。十三年(1735年),升山东按察使,继任山东布政使。针对灾荒频仍的山东,李渭以明人著述为据,道:“甘薯可生食、可蒸食、可煮食、可煨食。可切为米,晒干可作粥饭。可磨为粉,晒干团为饼饵。共造粉之法,取薯卵洗净和水磨细,仍以大缸贮水,淘去浮渣,做法同藕粉,渣可饲豕,将其粉作丸,与弥珠细谷米无异”。于是,结合山东的土地,气温、雨量等自然条件,取长补短,因地制宜,发展为《种植红薯法则十二条》,于乾隆十七年(1752年)十二月向全省颁布,“以种薯为救荒第一义推之其可以裕盖藏,备凶荒”,颁行全省,对解决山东饥荒起到很大作用。直隶无极县令黄可润在德州见山东种薯已“家传户习”,因引进20名老圃到无极县教习,对直隶种薯有开启之功。可承想对那位在山东推广种薯的,却又是直隶人。
李渭为官能持大体,遇事敢当,不避嫌疑。后官至安徽布政使。乾隆十九年(1754年)卒,终年70岁。
李渭为高邑李第10世,其第7世祖李标为明崇祯内阁首辅,崇祯十七年(顺治元年1644年)十二月五日(按月份为1645年)戌时病逝,卒赠少傅,谥文节。-星赠李标弟李核诗云:“唐代诗人属李家,君今兄弟更才华。琢成一字千金贱,连玺庭前未足夸”。李标弟李柱(李栩),字国任,拔贡,任山西徐沟县知县,-星妹夫(和王元膴能联姨表亲)。康熙五十二年,高邑县令张赞祥在旧县衙西创建二贤祠,内祀明吏部尚书赵忠毅公南星,大学士李标。高邑县李家庄村东南有李氏祖墓,建于明朝,座北朝南,占地100余亩,渐毁于20世纪50至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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