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阁,1927年1月31日生于河北省滦南县,1943年参加革命,同年参加八路军,194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他历任文化教员、特务团副官等职,参加了反“扫荡”等战役战斗。解放战争时期,他历任参谋、股长、副科长、团副参谋长等职,参加了三河、通县、丰润、冀东地区交通破击战、巴克什营、平津、太原、兰州等战役战斗。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团参谋长、科长、副处长、军委作战部防空处参谋、总参谋部作战部空军处技术组组长、国家核试验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师长、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第二炮兵副司令员等职,参加了贺兰山剿匪和抗美援朝,为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李旭阁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他1988年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获三级解放勋章、独立功勋荣誉章。2012年10月6日,李旭阁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