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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鹏程 [公元1876年-1942年]

277次  2020-08-24  分类 : 山西   评论(0)
高鹏程(1876~1942),名凌云,字鹏程,山西省芮城县人。幼时家贫,无力上学,及长,操持家务,从事劳作。清末,因家居无业,随其姐夫来凤县,投靠其舅父郭建本(原凤县知县,时已去世)求业,为郭之遗孀徐氏收留,并出资着其经商。曾与段凤仪合资开设当铺,始涉身商界。民国初,以精明能干,善于逢迎官府,取得官府信任,县署委其为商团团长,从而涉足政界。
民国3年(1914),受县署委派为清乡委员,到西小路(今温江寺、瓦房坝等地)、南大路(今三岔乡和留凤关)一带清乡,查禁鸦片烟苗,乘机搜刮民财。在长坪、青龙寺一带他看到铁矿品质佳、储量丰,便决定开办炼铁厂。之后,联络留坝县富绅方星洲及岐山县周、邓两财主,合股创办凤县冶铁公司,自任经理,又在温江寺东岔沟开设锅厂,生产锅、铧,运销双石铺。
民国6年(1917),高与各股东意见不合,诉讼县署,判准各股东权撤销。此后高鹏程即独资经营,立字号为晋太恒。在原址继续炼铁、铸铧。又在双石铺开设铧厂、盐店、中药铺、皮坊、烧锅(酿酒)。同时与甘肃省徽县、成县、汉中、凤翔、兴平、宝鸡等地铁店、酒店、药行建立业务关系,推销产品。其锅、铧亦为盐商用骡马、骆驼运至青海、宁夏、甘肃等地。因其广开财源,生意兴隆,一跃而为凤县富绅。
高鹏程除办工商业外,还在瓦房坝、双石铺置有土地、房屋,出租或招收佃户,收租剥削。
民国12年(1923)他乘粮价大涨,又包收双石铺斗捐,-进,高价出,牟利甚多。
15年(1926)高鹏程捐渡船一只,以利双石铺嘉陵江两岸百姓来往。
高鹏程曾任0会长,保甲处长,县财委会主任委员等职。政权、财权在握,由此威势日高,历任县长均不敢轻待。当时有民谣日:“进了凤县城,先拜高鹏程,不拜高鹏程,事情办不成。”
民国31年(1942)病逝于凤州,时年6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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