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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镛 [公元1903年-1986年]

360次  2020-08-24  分类 : 湖北 十堰市  评论(0)
汤镛(1903~1986年)曾名汤恩泽,湖北竹溪人。民国15年(1926年)就读于武汉中学,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并投身革命。同年11月,参加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宣传大队。翌年2月,至武汉中央农 动讲习所学习。民国16年(1927年)“四一二”-政变后,更坚定了革命的决心,于同年5月参加中国共产党。不久,参加八一南昌起义,后因重病离开部队。此后,曾先后在黄埔军校、中共广九铁路工委、武昌县委、武汉 工委、长江局交通机关长期从事地下工作。其间,曾3次和中共党组织失掉联系,一次被敌人逮捕判刑。虽历尽艰险,仍积极寻找党的组织,继续从事革命活动。
人物经历
民国27年3~8月,任中共江苏省委难民工作委员会书记,为新四军输送了第一批干部700余人,率领这批干部到达皖南新四军军部,并任新四军教导队政治处干事。民国28年6月,任新四军司令部军法处科长;同年11月任江南指挥部军法处审讯科长。次年8月,任苏北行政委员会保安处处长。民国31年1月任苏北行署法院院长。民国32年4月,去延安中央党校学习两年。民国35年4月,任北平军事调解处执行部中共方面交通处科长。国共和谈破裂后,先后任山东鲁南区公安局副局长、渤海行署公安局局长。战争年代,他依靠党和群众,为巩固壮大后方,支援前线,作出了贡献,在公安工作中强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格审批手续,培养和训练了公安队伍。1949年5月,任上海市军管会法院接收处处长。8月,任上海市人民法院院长。1950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副院长。1952年8月,又任上海市人民法院院长。1953年3月31日起兼任上海市军管会军法处处长。在严厉镇压-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迅速恢复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1955年后,因健康等原因,离开了领导岗位。1957年4月至1959年5月,任上海白茅岭农场场长兼党委书记。1965年6月,任上海市人民委员会视察委员会副主任,“文革”期间,被非法关押4年多。1972年被释后,长期在家养病。“文革”结束后才获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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