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岑(1893~1982)
女,安徽泗县人。幼年,父母双亡,赖姐抚养,刻苦自学。清宣统三年(1911年),与浙江富阳郁华结婚。后由夫指点习唐诗。民国2年(1913年),随夫及夫弟达夫赴日本,入东京锦秋高等女校就读;平时同达夫一起学习日语,切磋诗词。次年,随夫回国。民国21年,全家移居上海。民国26年,八·一三淞沪战争爆发,陈碧岑参加红十字会上海分会,投身支援前线工作,救护伤员。同年8月,在采购纱布时遭敌机轰炸受重伤。还在住院时,她就鼓励心爱的长女踏上救亡征途。背后为了孩子流泪吟诗:“漂流从此始,怜尔已无家!”民国28年,其夫被敌伪暗杀,她忍住国恨家仇之痛,含辛茹苦抚育幼小儿女,并参加抗日救亡工作。在上海租界沦为“孤岛”时期,以其家作为中共地下党员碰头联系的地方。她还奋不顾身地奔赴天津设法营救一位被捕的中共地下党员。日本投降后,她调查搜集敌伪特务元凶丁默邨的罪证,亲赴南京法庭作证,使当局袒护汉奸的阴谋不能得逞。丁默邨被处决后,她回富阳告慰郁华英灵,赋成七绝:“故园松菊幸犹存,家傍青山郭外村,百事未完先吊祭,为言除逆报忠魂。”在国民党挑起全面内战后,她一如既往,多次掩护中共地下党员和民主人士;协助中共地下组织向解放区输送医药和物资。
新中国成立后,她积极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参加上海市妇女联谊会工作,曾任区妇联常委兼总务、秘书、组长及市第三消费合作社主任、监事,带头捐献古玩、书画及家乡的房产、山地等。1955年,担任区革命家属大组长,为解决烈军属的生活困难,腾出住房两间充作烈军属旧袜翻新加工车间,后又变卖家具添置织袜机,扩大生产。同时参加管理,不取分文。1958年,参加市留美学生家属联谊会工作,积极为国家争取外汇。“0”中,竟然身遭-;用郁华的鲜血、生命和民族气节培育出来的儿女,竟成了“叛国者”、“-分子”、“特务”,作为母亲,痛苦之极。但她信念坚定,谆谆教导在美国的儿子勿忘祖国。
1982年1月3日,因病谢世。诗作收入《郁曼陀陈碧岑诗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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