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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希宪 [公元1517年-1586年]

365次  2020-08-24  分类 : 江西 抚州市 明朝 评论(0)
黄希宪(1517~1586),字伯容,号毅所,行九,明正德十一年(1517)八月二十七日出生。江西抚州府金溪县顺政乡三十三都狮溪人(今南城县黄狮渡),民籍。曾祖父黄厚昌,祖父黄世芳,父黄文魁;母左氏,继母王氏、李氏、张氏;娶周氏;子黄元宾,万历元年(1573)癸酉科江西乡试举人。
县学生员,治《易经》,嘉靖二十八年(1549)己酉科江西乡试第58名举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壬辰科会试第267名,殿试三甲第264名进士,初授行人。有人劝其可投靠江西同乡首辅严嵩门下,谋求进取。黄希宪不为所动,逊谢不往。
嘉靖三十六年(1557)八月丁酉,授南京山东道试监察御史,嘉靖三十七年(1558)二月乙巳实授。马森与宋淳相继为江西布政使,马森离职任江西巡抚,害怕宋淳揭发其不法之事,任内结余的赎锾银数千两又无法自取,于是委托宋淳取出。马森为报答恩惠,又为堵塞其口,遂极力举荐宋淳才可大用。宋淳升廵抚后不久,即因贪赃被查处。嘉靖三十七年十月,黄希宪对时任户部右侍郎的马森进行弹劾,马森因此坐调大理寺卿。嘉靖三十八年(1559)三月,弹劾南京工部右侍郎王昺(原任湖广布政使)、甘肃廵抚陈棐(原任山西按察使)冒滥京堂高位,应当罢免。王昺被革职闲住,陈棐降级调外任用。沈束、张翀、吴时来、董传策等人因议论严嵩遭到谪戍,疏请录用。以屯田御史出理南直隶屯田事务(驻合州),历时三年,悉心咨谋,务求去害存利,屡次疏请清理草场,豁免坍决田亩的赋税,赈济蝗旱引发的灾情,革除各种弊政。在其督导下,屯田军士疾苦得到缓解,土地也饶有收成。嘉靖四十一年(1562)九月,上言时政利弊,以清选法,建议只许各州县廪增附生员捐银充国子监监生,不许庶民纳捐充任。
嘉靖四十二年(1563)京察(考核京官),为流言所中,被贬为高邮州通判。有司按惯例将州供银三百两给其补贴家用,坚决辞受。
嘉靖四十三年(1564)十月壬午,擢福建布政司右参议分守福宁道(驻福宁州城),次年到任。倭寇突然攻至城下,黄希宪乘倭寇移营之际,纵兵出击,斩敌五百人,生擒七十人。皇帝看到捷报后,赏赐白银、文绮有加。在任时以德教化,勤行乡约,政尚宽平,大体自奉淡泊。福宁州所属二县按惯例有“供给银”奉送,黄希宪以“州供有余”为由推却之。离任时,尚余州供银170两、赎锾银190两,皆留国库不私用。
隆庆二年(1568)再次被贬,任浙江绍兴府推官兼署余姚县知县。到余姚上任第一天就造访学宫,召集全县乡绅父老进行教化。黄希宪传达皇帝圣谕,阐明圣贤教义,以各种善恶报应事为证,曲畅旁通,发表数千言不疲倦。听者莫不悚然起敬,易恶改行之念勃然而起,相互转告必不忘黄公所教,否则不可以做人。处理公务时,手批口答,案无留牍。有冤情和等待审判的囚徒数十百人,各个片言折服,鼓舞而去。没过多久,余姚县风气大为改观,公事清简,闲暇时就专事讲学,寒暑不辍。以是百姓多有焚香祷告,希望黄希宪不要改任他职。
隆庆四年(1570)升任浙江台州府同知,次年升任四川保宁府知府。保宁地区由于木材丰富,因此承担的朝廷采伐任务特别繁重,民力苦疲。黄希-尚宽简,百姓怀其恩惠,画肖像纪念他。在任时还倡修锦屏书院的三贤祠。大约在万历二年(1574),由于父亲去世,离职回乡守孝。
万历五年(1577)守孝期满(二十七个月),适逢东南沿海缮修海塘,工程浩繁,需要得力之人,遂由举荐补任浙江嘉兴府知府。任内不仅专心督导工程,还注重德政,禁烦文、省浮费,崇教化之实。以清白自矢,置《天鉴簿》登记赎锾银,毫不私用。听讼必情理相参,有欺罔者以法惩戒。当年十二月己亥(实1578),浙江海塘工程竣工,因功劳卓著,受到皇帝嘉奖。
万历六年(1578),擢湖广按察司副使分巡上湖南道整饬衡永郴桂兵备兼督学政,驻衡阳。衡阳人承担的苗竹课很重,奏减其额。又置学田,恤里甲,调驿递,以便民时。当时首辅张居正把持国政,都察院及各省按察司官员持法严急,唯独黄希宪多所宽贷。后因继母去世,回乡守孝,从此离开仕途。
黄希宪雅尚志操,好谈名理,与徐良傅、王绍元、吴悌等同乡友善,都是一时名臣。七十岁时去世(约在万历十四年,1516),刑部尚书临川人舒化为其撰写墓志铭。浙江省名宦祠、抚州府乡贤祠、金溪县乡贤祠都对他进行供奉祭祀。因为与金溪同乡王绍元、吴悌、高应芳都在嘉靖年间担任监察御史(雅称柱史),县城遂建有“同朝四柱史”牌坊纪念他们(已毁)。其同榜进士中还有徐善庆、高应芳两名金溪人,三人都担任过风宪官(都察院、各省按察司官员),而且最高官阶都是正四品,因此又有“金溪三宪”之称。江西分宜进士黄希宪(1587~1646)曾任应天巡抚、河道总督,不少史料就将两人混淆。
黄希宪任职期间,多次倡导、主持刊刻先贤、文人著述,由于被冠以“黄希宪刻本”,往往被误认为是刻工。其中最著名的是《南丰先生元丰类稿》(51卷,曾巩撰,嘉靖四十一年刻本),是现存曾巩文集最主要的传本之一。此外现存的还有:《南丰曾先生文粹》四卷(曾巩撰,嘉靖刻本);《五经集注》(106卷,嘉靖四十三年刻);☆庵罗先生文集》(13年,罗洪先撰,嘉靖四十三年刻本)《武林稿一卷容台稿一卷符台稿一卷二台稿一卷》(许谷撰,嘉靖刻本);《定山先生集》(庄昶撰,嘉靖刻本);《秘传眼科龙木论》(10卷,万历三年刻本)。嘉靖四十五年主修《福宁州志》(离任后刊刻),万历年间提学湖广时,还主修《石鼓书院志》(2卷)。
生平著述有《兰台奏章》《盂城稿》《蓬莱稿》《入楚稿》《入蜀漫稿》《效颦眉初稿》《心政经》《乡族书》《农桑歌》等,《诗集》的序文题《毅所黄公诗集序》。其中《兰台奏章》《心政经》《乡族书》《农桑歌》《诗集》均有刊刻过的记载,可惜无论刊刻与否,现存已知的著述仅有编纂的《续自警编》(16卷,万历六年刻本),《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有著录,现收录于《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24-125册,1997年10月由齐鲁书社影印出版。
散见于诸典籍中的黄希宪诗文,以《石鼓书院志》留存最多,有《冬日登石鼓书院漫赋八景》诗八首,《训义》八篇等;《华盖山志》有《登华盖山》诗两首;《福宁州志》有《松山》诗一首;《和州志》有题咏都察院驻和州公署诗一首;《周易程朱传义》卷首有其撰于嘉靖四十三年的序文。福建福鼎市白云寺后门石壁至今仍保存有其撰写的碑记,题《闽藩少藩伯黄公赐碑》,时间为嘉靖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1566)。
同僚、友人赠和的作品有《送黄毅所之留都宪部二首》(张天复《鸣玉堂稿卷十二》),《次韵答参藩黄毅所三首》(吴文华《济美堂集卷一》),《百字令•寄黄毅所》(许谷,载于《全明词补编》)等诗歌;《赠侍御毅所黄君屯政考绩序》(尹台《洞麓堂集卷二》)、《送侍御毅所黄公擢闽藩少参之任序》(瞿景淳《瞿文懿公集卷二》)、《赠毅所黄公擢留都秋官序》(吕本《期斋集卷七》)、《贺郡侯黄毅所海塘奏功宠锡序》(黄洪宪《碧山学士集卷二》)等赠序。此外,《石鼓书院志》载有文人、学子与其唱和诗若干首。
《江西通志》《浙江通志》《抚州府志》《嘉兴府志》《福宁州志》《金溪县志》《霞浦县志》《石鼓书院志》有黄希宪传记。瞿景淳《重刻五经序》、盛继《隆庆福宁州志序》、陈宗虞《锦屏书院三贤祠记》、《石鼓书院志序》对其事迹也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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