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福建名人 » 正文

魏掞之 [公元1116年-1173年]

310次  2020-08-24  分类 : 福建  宋代 评论(0)
魏掞之(1116~1173年)
字子实,改字元履,号艮斋,又号锦江。南宋建阳招贤里(今徐市乡)人。幼年拜胡宪为师,和朱熹友好,到各地游学,尽交先达明士。屡试不第,回乡途中寄寓衢州(今属浙江)知府章杰家,适遇前任宰相赵鼎因编管吉阳军(今属广东崖县)-而死,归葬常山(今属浙江)过衢州。章杰素来对鼎有成见,迎合秦桧意旨,逮捕其家属,报请治罪。唯掞之出于义愤,遗书责备章杰,愤然辞归,筑“艮斋”,隐居读书。
乾道初年,朝廷下诏,令各路荐举隐逸贤士。福建路监司长官芮烨将掞之德行上报朝廷,孝宗皇帝特予召见,掞之辞不赴。宰相陈俊卿力荐,掞之始以平民身分入朝,向孝宗说治理国家大计,孝宗皇帝欣然接受,赐他同进士出身,授任太学录。乾道四年(1168年)掞之就职,一反过去学官不与学生接近、养望自高的陋习,每日亲授课程,注重德育,并请得公款40万缗,修葺宿舍。上 书说:国家的教育,应先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行和经学知识,其次使学生学到治理国家的知识。今专以空谈选人,实非良策。但未予上报。又写信给宰相陈俊卿,责其不能纠正这种歪风。终以迎亲为名,请归故里。走后数日,朝廷授予台州(今属浙江)教授。掞之叹道:“君如此,而吾学不足以感憾圣意。”从此,每天居于“艮斋”,条理旧学,以求更加完善。
在乡里,他参照古社仓法,请官府拨米粮,于青黄不接之时以低息贷给乡亲,收成后,缴纳归仓,因此穷苦百姓得以度过荒年。建阳各乡创办社仓,从掞之开始。他体恤亲友故旧,迎养千里之外的伯父,并养其遗孤。捐资埋葬无嗣的亲朋死者,数以千计。他要求政府改除停棺不葬恶习。其与人交往,无不真心诚意地褒扬别人的善行,针砭别人的过失。
掞之于乾道九年闰月病逝,终年58岁。同年7月葬于徐市长坂村(今长滩)。孝宗皇帝追赠他直秘阁。其代表作有《戊午谠议》。

来源:云名人资料网 欢迎分享!+收藏本文

本文链接:https://www.cloudtibet.com/info/14540

相关推荐:

---

标签: 建阳人物 宋代人物 

<< 上一篇 下一篇 >>

Powered By 云名人资料网   
云名人资料网分享世界名人资料,全国著名人物介绍,历史故事,名人名言,著名历史事件,珍贵历史图片等资源!